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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修订稿)》
《关于支持培育(引进)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修订稿)》
解 读
2024年03月27日  
一、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投资信心,市工信局牵头成立起草专班,结合《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学习借鉴青岛、长沙、深圳、厦门、武汉等城市以及省内其他地市支持技术改造方面的政策措施,按照在全省技改专项资金财政预算规模最大,支持范围更广,奖补比例最高的原则,鼓励企业投资热情,推动我市传统工业智能、绿色、高效发展。经征求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意见建议,数易其稿,形成了《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修订稿)》(以下简称“鼓励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同时,对原《关于支持培育(引进)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关联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支持培育(引进)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修订稿)》(以下简称“培育规上企业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鼓励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共分4个方面、16条。
(一)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坚持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把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成工业技改投资的重要增长点。
(二)强化项目谋划储备,鼓励企业加大投资。一是建立“重点储备项目”清单,推动储备项目及时备案、入库,做到投资项目“颗粒归仓”,努力实现工业投资稳定增长。二是鼓励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实施50亿元及以上技改项目,并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我市工业技改投资统计的项目,给予不低于8%的设备购置及改造投资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是对采购首台(套)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照企业采购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四是市财政按省级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县(市、区)。
(三)强化存量企业服务,加强项目服务指导。一是对列入省、市级的重点技改项目,逐项目设专班,全程全面做好服务。二是鼓励“零增地”技改项目。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三是优先保障白名单内项目建设施工,三环限行区域之外,保障国Ⅳ以上原料运输车辆不限行。四是对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免费诊断咨询服务,且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前3名的工业诊所,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是对进入各类开发区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地方政府可比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四)完善技改推进机制。将技改投资纳入对各县(市、区)考核内容,对年度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受到省、市通报表扬的相关部门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时给予表彰奖励。每年定期组织工业项目备案、入库填报等培训活动,帮助企业明确技改项目范围,引导企业据实备案、纳统,提升技改投资入库率。同时,积极推广各地先进经验,选树一批企业技术改造典型案例,扩大示范带动效应,营造全市开展企业技术改造的浓厚氛围,全面提振企业投资信心。
“培育规上企业若干措施”共4个方面、8条。
(一)明确职责分工。突出县(市、区)引育规上工业企业主责,强化新建入统企业目标控制引领。
(二)强化帮扶服务。实施培育库清单管理,强化包联帮扶服务,加大退出企业帮扶力度。
(三)加大奖励扶持。对新建入统工业企业给予两年营业收入增加部分奖励,对首次入统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含奖励县市区1万元),对入统两年内年营业收入超过亿元企业再奖励10万元。
(四)强化激励考核。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列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中工业转型升级部分的考核内容。
三、起草依据
1.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2.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3.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
4.《石家庄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