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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修订稿)》
《关于支持培育(引进)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修订稿)》
2024年03月27日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投资,更好激发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
1.坚持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等重点产业,扎实推进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以工业互联网引领数字化转型,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将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成工业技改投资的重要增长点。
2.聚焦冶金、纺织、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引导企业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加大投资力度,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实施改造,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步伐。
3.支持企业在节能低碳、水资源循环利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快使用新装备、采用新工艺,大力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4.支持建设制造业通用型发展平台,为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支持企业扩大产能、开辟新领域,鼓励工业企业搬迁入园、集聚发展。
二、强化项目谋划储备,鼓励企业加大投资
5.开发建设工业产业链图谱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拟建工业项目梳理,建立“重点储备项目”清单,推动储备项目及时备案、入库,做到投资项目“颗粒归仓”,努力实现工业投资稳定增长。
6.鼓励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通过股权合作、兼并重组等模式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加大投资力度。对实施50亿元及以上技改项目,在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我市工业技改投资统计的项目,按照其设备购置及改造投资额,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不低于8%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鼓励企业创新创造,推广首台(套)技术和设备。对采购列入国家或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部分,按照企业采购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支持企业争创荣誉称号。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省财政奖励的企业,以及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省财政奖励的县(市、区),市财政按省级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
三、强化存量企业服务,加强项目服务指导
9.对列入省、市级的重点技改项目,逐项目设专班,协同跟进,从备案、环评、安评、规划、土地、资金等环节和生产要素,全程做好服务,形成项目帮扶包联的长效机制。
10.鼓励“零增地”技改项目。审批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容积率指标可酌情放宽,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11.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白名单条件的优质工业技改投资项目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和采取生产管控措施时,实施差异化管控,优先保障白名单内项目建设施工。项目建设期间,鼓励使用新能源作业机械,在三环限行区域之外,保障国Ⅳ以上原料运输车辆不限行。
12.加强企业服务指导。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技术)研究院、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积极创建、申报省级“工业诊所”。对认定为省级“工业诊所”,并积极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免费诊断咨询服务,且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前3名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3.支持“进区入园”技术改造。鼓励现有骨干企业搬迁改造、提档升级,对进入各类开发区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地方政府可比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四、完善技改推进机制
14.完善技术改造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将技改投资纳入对各县(市、区)考核内容,建立跟踪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对年度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受到省、市通报表扬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时给予表彰奖励。
15.建立“重点在建技改项目”清单,落实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按月跟踪调度,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用地、用工、用能等困难和问题,协调推动资源要素向重点项目倾斜,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每年定期组织工业技改项目备案、入库填报等培训活动,帮助企业明确技改项目范围,引导企业据实备案、纳统,提升技改项目入库率。
16.加大技术改造工作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积极推广先进经验,选树一批企业技术改造典型案例,扩大示范带动效应,营造全市开展企业技术改造的浓厚氛围,全面提振企业投资信心。
关于支持培育(引进)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市工业经济基本盘,夯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大力支持新建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积极申报入统,不断提升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的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任务目标,压实县(市、区)责任
1.突出县(市、区)引育规上工业企业主责。按照全省计划目标的15%确定全市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预期目标,并分解到各县(市、区)。
2.强化新建入统企业目标控制引领。各县(市、区)“新建工业企业”年度预期目标,按照不低于当年该县(市、区)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30%确定。
二、建立“入统”企业培育库,强化帮扶服务
3.实施培育库清单管理。按照“新进规、小升规、退复规”等类型,分年度建立“入统”企业培育库。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从投产之日起纳入培育库实行跟踪管理,强化生产要素保障与政务服务,支持尽早达规、尽早入统。
4.强化包联帮扶服务。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由县、乡两级政府进行包联,实施重点监测,动态管理,逐企明确责任人,全力推动企业达标入统。
5.加大退出企业帮扶力度。对退统风险较大的规上企业和近两年退统企业,建立帮扶工作台账,明确帮扶部门和责任人,逐一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助力化解,力争通过帮扶,实现企业稳定发展,连续在统。
三、加大新增“入统”企业奖励扶持力度
6.对新建入统工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的1.3%,连续两年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两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7.对首次“小升规”(不含退统企业重新入统)企业和新建工业企业在备案期内实现入统,给予10万元奖励(含奖励县市区1万元);入统两年内年营业收入超过亿元的市级再奖励10万元。
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8.强化各县(市、区)培育工业企业入统发展的主体责任,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列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中工业转型升级部分的考核内容,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对年终超额完成新增任务的县(市、区)和帮扶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责任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年度新增目标任务且出现净减的,由市政府领导对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