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云用云企业填报“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应用平台上云用云申报书”(附件1)并完成与技术支持单位签订上云用云合同,合同实施须在试点期内完成。申报书、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合同签订时间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至2025年5月3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一)在石家庄市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小企业。 (四)自愿应用平台上云用云,已通过定级验收未享受上云用云补贴的试点企业。
(一)按先投入后补贴的方式,通过石家庄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发放上云用云抵扣券或SaaS折扣券对深度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或SaaS化服务且数字化水平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评测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企业予以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上云用云抵扣券面额设置为10000元、15000元、20000元,根据试点企业申报前已达到的数字化水平等级(以第三方定级验收时现场认定的为准)发放抵扣券: 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规范级):10000元; 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三级(集成级):15000元; 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四级(协同级):20000元。
上云用云企业填报“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应用平台上云用云申报书”(附件1)并完成与技术支持单位签订上云用云合同,合同实施须在试点期内完成。申报书、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合同签订时间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至2025年5月3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核,将符合要求的材料加盖公章,并出具上云用云企业推荐表(附件3)、SaaS化服务企业推荐表(附件3),报送至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由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专业审核。审核结果分批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同意后公示补贴企业名单,名单企业通过石家庄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领取抵扣券/折扣券,技术支持单位针对领券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
通过专业审核的企业,由技术支持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开展SaaS化服务或上云用云服务,若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取消其领取抵扣券/折扣券资格。第三方机构按照《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项目验收操作规程(试行)》对已完成SaaS化服务部署并正式应用的企业开展定级验收,若企业未通过定级验收且整改后仍未通过定级验收的,则收回SaaS折扣券;应用平台上云用云的企业,享受不同额度的补贴,技术支持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上云用云服务。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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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至 2025-05-31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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