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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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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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说明
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中小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石家庄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三)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和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四)企业2022年度人均营收不低于50万元且满足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指标要求。 (五)企业满足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要求且具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等其中任一项要求。 (六)企业近2年未发生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及受到处罚,无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经上述申报程序认定合格的企业授予“石家庄市瞪羚企业”称号。 (二)对于首次评选为石家庄市一年爆发式增长、三年复合式增长和五年连续增长的瞪羚企业,分类择优给予企业50万、80万和100万一次性奖励。

办理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

企业对照《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发改创新〔2021〕697号)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今年我市试行网上申报,企业首先在网上填报相应申报材料(网址链接为http://dldeclare.shuangchuangweek.com/company/entrance),由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初审。

县(市、区)发改部门初审推荐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做好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盖章推荐上报,审核驳回的不能上报。县(市、区)审核人员及时登录管理端网络地址http://dldeclare.shuangchuangweek.com/Home/Login,在审核框内填好审核意见和推荐意见,同步填好审核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县(市、区)发改部门报送材料

网报成功后,县(市、区)发改部门将推荐请示,附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套,包括相关县区发改盖章的附件2推荐意见)一起报送市发改委,截止时间为4月28日,逾期未报的不再接收,网报系统将按时关闭。

主管部门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窗口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市发改委236房间

申报时间

2023-04-11 至 2023-04-28 23:59:59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特别说明

政策依据

申报说明

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