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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上半年引导企业加大投资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4年07月12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和<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石政办函〔2024〕8号),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引领作用,支持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带动性强的产业项目,引导装备制造和现代食品产业企业加大项目投资,提升两大产业发展水平。现就2024年上半年装备制造和现代食品产业工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全面提升装备制造和现代食品产业发展质量,加快推动两大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助力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突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向,支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产业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石家庄市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制造和现代食品工业企业。
(二)实施单位具备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般应设立财务管理机构,同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项目已办理完成备案(核准),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齐全的在建工业项目。
(四)征集的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并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按照在2024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产生的实际设备投资计算,市级补助资金额度按设备购置额(食品企业包含洁净车间建设费用)给予不高于15%的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
    四、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严格按照编制要点格式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抓紧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工作,筛选符合申报要求、条件成熟的项目,对拟推荐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项目进展情况,核查有关审批手续原件,逐个出具初审情况说明(范本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在项目征集、审核、评审管理过程中,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材料完整性及项目实施单位的信用信息。
(二)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征集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声明(附件4)。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本辖区推荐项目,于7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科(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