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石家庄市市级绿色工厂认定指南》(石工信〔2024〕39号),现组织开展第一批市级绿色工厂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照石家庄市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统计表(见附件1),深入剖析补短板,凝心聚力促提升。要把绿色工厂梯度培育作为推动区域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认真组织摸底调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
二、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应处于本区域同行业领先地位且没有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包括落后电机、落后变压器等),优先推荐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和现代食品等行业企业。相关县(市、区)要支持创A企业申报绿色工厂。
三、申报企业应满足《石家庄市市级绿色工厂认定指南》中的认定条件,自行编制《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见附件2,电子版可在市工信局网站下载)。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已获评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不在此次申报之列。按照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省层面绿色工厂原则上应先纳入市层面绿色工厂名单。
四、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资料进行初审,于3月31日前将推荐意见(盖公章)、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纸质装订版一份,附电子版U盘)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我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程序公布第一批市级绿色工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