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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3年04月06日  
关于《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2年10月25日在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建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9年10月,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制度,为各地营商环境改革指明了方向。截至2022年9月,全国共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个市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其中包含济南、广州两个省会城市。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基础性、长期性的战略举措,作为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举全市之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逐步提升。但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与企业和投资者期盼相比,我市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为了进一步总结运用成功经验,对标对表先进城市,补齐补强短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市政府将制定《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写入《石家庄市政府工作报告》,通过立法保障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月,市政府正式启动了《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组织、谋划、指导和协调《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发改委作为起草单位,第一时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召开立法推进会,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专班,明确了工作责任。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在《石家庄日报》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条例(草案)》起草的意见建议。同时,起草工作专班深入县(市、区)、企业走访调研,召开了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座谈会,邀请法律专家、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论证交流,先后3次征求市直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多次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将《条例(草案)》的起草审查作为全年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起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强有力的立法骨干力量全程参与《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内部讨论研究会,在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和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对送审稿多次研究审修,形成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已经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法治环境、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69条。
(一)主要特点有: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二是紧密衔接上位法和国家政策。深入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保相关举措落到实处,对有利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内容予以立法确认和强化。三是紧密承接创新成果。结合国家在创新试点城市推出的改革举措,对18个指标所涉及内容强化制度创新,同时,按照等高对接原则,借鉴吸收北京、广州、厦门、苏州等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经验,纳入《条例(草案)》。四是紧密结合石家庄实际。将近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阶段性、创新性成果和具有推广意义的探索予以立法确认,将 “双盲”评审、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义务监督员制度和人才绿卡制度等写入《条例(草案)》,同时,顺应优化营商环境的发展需要,又为改革创新留出充足的空间。五是设立了优化营商环境日。每年11月1日为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日(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对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影响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因此,多地将11月1日确立为营商环境日或企业家日)。
(二)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 11条),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党的领导、政府及部门职责、区域合作,政商关系、咨询监督、考核奖惩、探索创新以及营商环境日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市场环境”( 16条),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优化企业注销流程、建立企业歇业制度、提供要素保障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政务环境”( 16条),围绕打造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三个方面,对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优化审批、纳税和不动产交易服务,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和中介服务,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落实惠企政策以及政企沟通机制等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人文环境”( 9条),围绕提升城市治理能力,营造亲商安商的氛围,对发挥企业家示范引领,打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文化环境、生态环境,强化公共服务、交通布局和国际交流合作等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法治环境”( 13条),围绕政策制定与施行,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对优化监管体系、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包容免罚清单,制定和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合同执行质效、推进破产处置等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3条),围绕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用企业、中介、协会商会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附则”( 1条),规定本市《条例》的施行时间。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