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根据《2022年石家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石双随机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规范监管工作流程,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实现随机抽查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年度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25%,抽查检查结果除民爆行业外100%公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到位。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细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有关科室对照监管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确定具体的监督管理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的比例、频次、方式等。政策法规科对有关科室上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汇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有关科室在检查中要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同时,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本科室上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负责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安全生产管理科、盐业科)
(二)持续完善“双随机”抽查体系。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使用,各科室要全部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本科抽查工作,做到“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确保双随机抽查的公正、公平、合法、有序。
政策法规科负责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各有关科室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有关科室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负责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安全生产管理科、盐业科)
(三)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各有关科室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进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对于涉及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事项,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实施联合抽查。(负责科室:安全生产管理科、盐业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局长为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进行统一指导、调度和监督检查。各有关科室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组织监督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各有关科室的督导和指导,确保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内容开展工作,不断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及时反馈情况。落实信息联络员制度,有关科室于每月20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附件1)报至政策法规科,经政策法规科汇总后上报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抽查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应及时反馈政策法规科。
(四)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领导小组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等方式,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要积极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附件:市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2022年2月22日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 ||
1 |
本月召开会议部署随机抽查工作情况 |
(注明召开会议的名称及时间) |
2 |
本月印发双随机工作文件情况 |
(注明文件名称及文号) |
3 |
本月组织随机抽查业务培训情况 |
(培训班名称、培训人员数量、及内容) |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 ||
4 |
本月按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市本级开展随机抽查情况 | |
本月组织随机抽查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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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随机抽查次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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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的检查主体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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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的检查事项 |
(多少大项、多少小项) | |
随机抽查结果公示数量及网站 |
(注明抽查结果公示的网站及公示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