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石家庄市“工业诊所”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7日
石家庄市“工业诊所”绩效评价办法
(试 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我市“工业诊所”主动开展“巡诊问诊”,提升服务工业企业的能力和质量,助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工业诊所”是指经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工业诊所”。
第三条 评价遵循客观公正、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提高“工业诊所”的服务能力和质量。
二、评价内容与评价指标
第四条 评价内容包括“工业诊所”的诊断能力、诊断工作和诊断成效。其中诊断能力包括专家力量、合作机构和设备设施;诊断工作包括服务数量;诊断成效包括诊断质量和服务成效。
第五条 评价采取百分制,按照诊断能力30%、诊断工作30%、诊断成效40%的权重计算。
第六条 单项指标分值最高分100分,最低分60分,根据参评个数计算分值间距,按照排名顺序得分递减。
第七条 指标内容
1.专家力量。包括自有专家、合作专家、入选专家库专家数量等。按照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分档计分。
2.合作机构。包括长期合作机构、临时合作机构等。按照国家级、省级(行业级)、市级不同层次分档计分。
3.设备设施。包括专职工作人员、硬件设备、数据库、数据规模等。按照人员、投入资金额进行计分。
4.服务数量。包括年度免费开展活动次数、服务工业企业的数量、出具的解决方案、诊断报告、解决企业困难问题数量等。按照服务规上企业、拟培育企业(规下升规上、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绿色工厂等)、其他企业分档计分。
5.诊断质量。包括列入市级及以上的典型案例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按照典型案例级别、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低进行计分。
6.服务成效。包括帮助企业实现增收(减支),帮助企业实现规下升规上,获得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绿色工厂等荣誉。按照企业增收(减支)金额、规下升规上数量、获得荣誉数量进行计分。
三、评价工作组织
第八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每年组织开展“工业诊所”绩效评价工作。具体时间及评价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九条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工业诊所”的初审和择优推荐工作。
第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组)对“工业诊所”评价材料进行盲评打分,出具评审结果。综合得分前5名的“工业诊所”进行现场核实后,提交局党组研究评定。
四、实施奖励
第十一条 对总评前3名的“工业诊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资金从市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责任
第十三条 “工业诊所”应对提交数据、佐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获得的奖励资金。
第十四条 提供虚假信息、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业诊所”三年内不得参与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工业诊所”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审核评价资料,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
六、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