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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5年10月23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按照《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冀财企〔2015〕65号)和《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企〔2015〕122号)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15年度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列入千项技改计划的项目,围绕钢铁精品化、装备拓展升级、石化链条延伸、汽车提质扩能、新型建材绿色高端化、节能环保产业化、医药GMP改造、电子信息提升、乳粉培育壮大、纺织服装品牌培育、平板玻璃深加工、焦化化产等12个专项和工业强基、节能减排、两化深度融合等4大工程,向“三个一百”工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改项目倾斜。

二、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制度健全,财务会计管理规范,银行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经济效益良好,综合实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且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投资统计。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软件、“两化”融合项目可降低总投资且项目已完工。

3.项目核准备案、土地、环评、规划等手续齐全有效,项目建设进度80%以上或于2015年完工,项目核准备案时间不超过3年。

4.省技改专项资金连续支持两年的项目不能再申报。

(三)支持方式

事后补贴。对工业转型升级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改项目,并于今年已完工,根据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入额度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今年完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附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购置发票复印件,银行贷款材料、资金筹集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以不附。

贴息。对企业在技改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并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持额度不超过12个月的利息额。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

2.《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采用A4纸,材料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侧面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和所在地区,软封面封底,编写目录,标明页码。企业证照、项目审批手续、贷款材料、自筹资金证明、财务审计等项目企业相关文件、证明材料作为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省财政直管县的项目上报前,工信部门要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审核)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上报文件附《2015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项目数量

各县(市)区限报项目数量最多2个项目,高新区可以酌情多报2个项目。没有符合条件的项目也要行文报告。

(四)申报时限

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发展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光盘2张),光盘文件格式为PDF文件,光盘贴上企业名称标签,各类证件须对证照原件进行复印、扫描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筛选推荐、上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现省   87851905

 

附件:1. 2015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格式)

          附件下载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5年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