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李淑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纺织行业政策扶持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纺织服装行业发展情况
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纺织工业企业319家(其中纺织业163家,纺织服装、服饰业34家,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12家,化学纤维制造业10家),较上年增加36家。工业增加值增长1.1%,实现营业收入212.1亿元,利润1.8亿元。年产纱20.8万吨,增长50.7%;布3.9亿米,增长9.9%;服装1614万件,增长44.5%;鞋862万双,增长159.2%。2024年第一季度,纺织工业增加值增长7.1%,实现营业收入48.9亿元,同比增长0.6%。现已建成赵县纺织服装产业集群、无极皮革产业集群、深泽布艺产业集群、晋州纺织产业集群、高邑纺织
产业集群等5个纺织服装产业集群,集群内纺织服装企业达218家,2023年营业收入共566亿元,相较2022年,营业收入增加13.18%,缴纳税金增加5.86%。
二、推进石家庄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举措
为支持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石发〔2018〕29号),《石家庄市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的通知》(石政规〔2019〕6号)、《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支持培育(引进)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2021〕-64)等一系列支持措施,并出台了《关于争创国家、省政府质量奖项的活动方案》等创新扶持政策文件,支持企业争创各类质量奖项。
在着力壮大县域集群,围绕推动服务头部企业、提升集群综合竞争力、增加集群发展后劲等方面,持续加速推动纺织服装等特色产业集群提质升级,全省2022年度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作考核,我市获评优秀档次、综合排名全省居首。2023年,我市河北新大东纺织有限公司、高邑县得利达纺织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获评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总数达到74家,“领跑者”企业新增数量和总数均居全省首位,13家企业入围省2024年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项目公示名单。此外,市工信局还定期调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状况,全力推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做大做强。
在推动纺织服装产业公共平台建设及数字化转型方面,2022年,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了《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在纺织服装、家用电器、食品医药、消费电子等行业培育200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打造200家百亿规模知名品牌。在新一轮数字化“三品”专项行动中,我市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永久落户正定县,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率先突破,2023年8月30日,我市成功入围全国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期间,将获得中央财政最高1.5亿元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将配套不低于30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改造、奖励转型成效显著的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生态建设等,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入选国家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为契机,我市积极推动纺织服装企业智改数转,对试点企业运用数字化软件产品、上云用云、购置必要数采设备以及咨询诊断等给予支持,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
在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调整组织机构,强化政策引领。市工信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和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要点,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目标和任务,统筹部署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并协调推动抓好落实。二是加大融资服务支持力度。不断畅通政银企三方对接渠道,合作签约9家银行,截至目前累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需求100亿元,为专精特新企业扩大生产输送金融活水,有效地支持了企业实现成长壮大。三是强化暖心惠企政策落实。连续组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免费体检工作,发放237份免费体检表,不断营造关心爱护企业家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了非公企业家们干事创业热情。
在对纺织行业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支持政策等方面,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给予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等在内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我市新增税费优惠123.74亿元。二是充分发挥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2023年共计落实资金2.63亿元,包括中央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资金、市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等,支持包括纺织行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发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等。三是2023年,市政府设立规模2亿元的石家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市财政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印发了《石家庄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支持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实行比例高达50%的风险补偿,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标准再上浮20%。四是积极落实《石家庄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2023年,累计为870家企业兑现奖补资金1.83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实施定向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在强化税收激励措施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目前,按照国家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省级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工信局将会同财政、税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将各位代表的建言献策和纾困诉求逐级向上级部门反映,共同推动完善惠企政策,进一步落实政策资金,并通过优化营商发展环境,促进纺织行业中小微企业发展。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