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政协石家庄市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6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2-05 10:14 来源: 【字体: 打印

靳力华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县域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做好银企对接服务,缓解县域小微企业融资难,全力支持我市县域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我局的重要工作之一,结合市金融办的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政策引导,壮大县域小微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年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的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每两年对民营经济50强企业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015年12月2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58号),对企业成功挂牌上市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补助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补助15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境内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补助30万元。
二、积极开展中小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行动,印发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六个一批”发展提升路径。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40家企业进行评定。6家企业获得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积极服务中小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活动,组织科技、金融等方面的专家对民营经济政策进行宣讲。开展“订单式”服务,组织10余家专业机构与晋州市企业进行对接。大力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完成申报及复核省级示范产业集群有关工作,目前总数达到6家,居全省第一。
三、为缓解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我局依据国家七部委3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工信企业〔2010〕199号)”的文件指示精神,并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在谋划和筹建担保体系过程中遵循了高起点、高站位、适度超前的工作思路,对我市担保体系的建立加大了推动力度,采取了有力措施,确立了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指导原则。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114家。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融资担保体系:其中政府独资机构3家,政府控股机构2家,外资机构1家,民营机构108家。新增担保额160亿元,在保责任余额190亿元。
四、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为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与资本运营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困难,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设立了石家庄虹桥股权投资基金,由市政府出资1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吸收社会资本,目前规模1亿元,截止目前,共为23家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周转资金27045万元。
五、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股市、债券市场、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金融部门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改善中小微企业抵押担保融资环境,积极发展专利、有价证券、承兑票据、信用保证、企业之间互保、联保等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融资环境。
六、深入推行政银保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2016年8月16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石家庄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石政办发〔2016〕51号),截至2017年4月末,与14家银行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共发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8284笔,累计贷款额126.33亿元,有力地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2017年3月10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建立政银保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7〕42号),明确了总体思路和组织领导,确定了责任分工。目前,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石家庄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制定本地政银保合作实施方案。
七、鼓励落实好差异化信贷政策。协调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好支持设立专营机构、支持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实行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合理开展“续贷”业务等差异化监管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和改进产品,如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的“商贷宝”、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的“中银接力通宝”、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的“小微快贷”,河北银行还推出税易贷、流水贷、科保贷等多种信用类特色产品,多种产品可组合搭配,增加了企业融资的可行性,为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动信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改进信贷管理制度,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升信贷服务效率。截至5月末,全市共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210.29亿元,同比增长21.2%,比全部企业贷款平均增速高出1.4个百分点。
八、鼓励金融机构服务进一步下沉,持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机构下沉市场重心,加大县域资源倾斜力度;继续积极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促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不断提高村镇银行本土化服务水平。我市县域共有银行分支机构955家。2016年新增分支机构17家,其中股份制银行社区支行1家,城商行县域分支机构6家,村镇银行分支机构8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社2家。2017年上半年新增分支机构6家,其中,股份制银行1家,村镇银行3家,农村信用联社2家。
九、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13〕90号)和《中共石家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石办发〔2014〕13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十、精准做好银企对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银企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5〕127号)精神,会同市金融办每季度组织全市范围的政银企对接会。为帮助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银行、担保公司与企业更好地交流与合作,更好地满足建设项目和企业融资需求,我们要求县(市)区工信局及时将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资金需求的优质项目进行上报,我们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推荐。
同时中小微企业要从根本上要练好内功,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融资能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中小微企业要通过自身的合法合规经营来营造守信用、重履约的良好企业形象,增强社会信誉度,进而取得银行及担保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二、中小微企业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船小好调头”的优势,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调整,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中小微企业要自觉规范自身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中小微企业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银行介绍企业的生产形势、盈利概况、发展前景等相关信息,进一步扩大了解,增进互信,求得共赢。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