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9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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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江隆委员:
您提出的《中小企业过桥资金融资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针对中小企业过桥资金融资难问题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根据市领导对《关于设立工业发展投资基金的请示》(石工信[2015]61号)和《关于在我市设立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报告》(石工信[2015]101号)批示精神,为开展企业发展帮扶行动设立石家庄虹桥股权投资基金中心。该基金由市财政安排1000万资金设立引导资金,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委托深圳前海哆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基金中心实施规范运作,为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与资本运营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困难,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截至目前,共为23家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周转资金27045万元。
二、为缓解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我局依据国家七部委3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工信企业〔2010〕199号)”的文件指示精神,并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在谋划和筹建担保体系过程中遵循了高起点、高站位、适度超前的工作思路,对我市担保体系的建立加大了推动力度,采取了有力措施,确立了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指导原则。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114家。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融资担保体系:其中政府独资机构3家,政府控股机构2家,外资机构1家,民营机构108家。新增担保额160亿元,在保责任余额190亿元。
三、深入推行政银保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2016年8月16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石家庄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石政办发〔2016〕51号),截至2017年4月末,与14家银行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共发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8284笔,累计贷款额126.33亿元,有力地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2017年3月10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建立政银保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7〕42号),明确了总体思路和组织领导,确定了责任分工。目前,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石家庄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制定本地政银保合作实施方案。
四、鼓励落实好差异化信贷政策。协调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好支持设立专营机构、支持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实行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合理开展“续贷”业务等差异化监管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和改进产品,如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的“商贷宝”、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的“中银接力通宝”、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的“小微快贷”,河北银行还推出税易贷、流水贷、科保贷等多种信用类特色产品,多种产品可组合搭配,增加了企业融资的可行性,为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动信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改进信贷管理制度,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升信贷服务效率。截至5月末,全市共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210.29亿元,同比增长21.2%,比全部企业贷款平均增速高出1.4个百分点。
同时中小微企业要从根本上要练好内功,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融资能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中小微企业要通过自身的合法合规经营来营造守信用、重履约的良好企业形象,增强社会信誉度,进而取得银行及担保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二、中小微企业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船小好调头”的优势,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调整,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中小微企业要自觉规范自身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中小微企业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银行介绍企业的生产形势、盈利概况、发展前景等相关信息,进一步扩大了解,增进互信,求得共赢。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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