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减负办要求,为更好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特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举报受理须达以下几个条件:
1.被拖欠方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2.拖欠单位为政府部门或国有大型企业;
3.因业务往来形成的拖欠款(双方有合同或协议约定);
4.合同或协议付款期限已经逾期。
以下几类情况不属于本次清欠范围,不予受理:
1.被拖欠方非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比如国有、外资、个人等);
2.拖欠单位属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居委会、村委会、个人等,不属于政府部门或大型国企;
3.非因业务往来形成的欠款,且双方没有合同或协议约定;
4.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期限未到;
5.进入法律程序的只做登记,具体处理依法依规进行。
举报电话:0311-87851882
举报邮箱:hjzxqyz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