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试行)》)。经过一年试行,在落实政策时存在部分条款执行困难的问题,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为进一步促进装备制造产业实现突破性增长,尽快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政策,激发企业发展热情,我局组织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区对《若干措施(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一款“一、设立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
参照其它主导产业修订,内容表述进行完善。修订为:在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下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子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重点培育和引进装备制造产业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重大项目。
二、第二款“二、引导装备制造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参照其他主导产业统一修订,对原来政策中难以界定的首次贷款内容予以删除。同时,对照其它产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修订为不超过300万元。修订为:对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首次认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第五款“五、实施规模以上装备制造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
结合装备制造业实际,增加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两个档次的奖励,同时去掉3亿元档次。修订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在我市辖区内缴税的装备制造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上一个台阶,按两个台阶的奖励资金差额,给予一次奖励。
四、第六款“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将税收基数及增幅内容进行修订删除,同时将主营业务收入增幅条件由20%修改为30%,与原有政策相比相对扩大企业受惠面。修订为: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亿元以上,且增幅30%以上的高成长性装备制造企业,对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总额100万元。
五、第七款“七、引导企业加大投资”
将项目投资内容与产业招商分列条款。修订为:凡在市域内投资、注册、纳税的装备制造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市级财政给予15%的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在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栾城)新建装备制造工业项目,在享受市级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5%补贴,市、区最高各补贴500万元。
六、增加条款“八、鼓励开展产业招商”
突出商招奖补,单列条款: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对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扶持。